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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2017年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2017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的要求,结合我市工贸企业涉爆粉尘安全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和成效,为防范工贸企业发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从源头上管控好安全风险,确保我市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安委办决定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简称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现将《衡阳市2017年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衡阳市2017年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工贸企业开展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切实查找出工贸企业在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找到粉尘防爆治理工作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通过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而实现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效果提质升级,坚决杜绝工贸行业发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存在铝粉、镁粉、锌粉、锆粉、钛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粉、骨粉、纺织纤维粉、纸粉、木粉、烟草、染料、橡胶及塑料粉等存在各类爆炸性粉尘危险作业场所的工贸企业。

  (二)重点工作内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场所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保持了足够的安全距离。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防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了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11、企业主要(分管)负责人是否参加过粉尘防爆安全专题培训,是否清楚本企业粉尘爆炸的风险点。

  12、涉爆粉尘企业危险作业区域从业人员是否参加了安全专题培训。

  13、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所有的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实现了可靠接地。

  14、企业是否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了粉尘粉爆实施细则。

  15、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

  16、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佩戴使用防爆、防静电劳保用品上岗。

  三、工作步骤

  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为调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治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7年3月1日—2017年4月30日)

  各县市区(园区)安委办要根据2016年度开展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对摸排出来的涉爆粉尘的工贸企业进行甄别。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年版)的要求,如对普通木材粗加工、金属材料粗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抛光、打磨工艺,只产生木屑、金属粗屑,形不成粉尘“云”,达不到爆炸条件,不会引起爆炸的企业,可以不纳入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统计范围。同时在开展排查工作阶段,要认真参照省安监局2015年2月发布的《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进行查漏补缺。同时把以前遗漏应纳入而未纳入的存在涉爆粉尘的工贸企业必须及时纳入治理范围,做到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作监督检查文书,按规定依法及时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跟踪督查其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五到位”。同时每次督查都要建立台账,企业基本信息要及时录入省安监局涉危企业信息查询系统。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2017年5月1日—2017年9月30日)

  企业在开展涉爆粉尘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涉爆粉尘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亲自布署,亲自参与,亲自过问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同时指派专人负责整改治理具体工作。存在涉爆粉尘的工贸企业要对照省局发布的《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台账,按照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第三阶段:执法整治(2017年10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要对重点粉尘企业和安全条件、状况相对较差的粉尘企业进行执法整治,特别要对存在涉爆粉尘作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重点问题和隐患要逐条逐项排查,对所有涉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工的企业要逐一核查,对确实达不到安全要求又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厌战厌烦情绪,不能“年年岁岁花相似”,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已连续进行好几年了,要逐年有所好转,现状要有所根本性改观,不能出现“今天又重复昨天的故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治理责任,确保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园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地区工贸企业涉爆粉尘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备查。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涉爆粉尘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工贸科。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法依规实施最严格治理措施。要准确把握整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该停产整顿要坚决停下来,该关闭取缔一定要关闭取缔到位,切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我市深化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专项安全整治取得实效。

来源:衡阳市安监局职卫科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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