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于2017年4月26日进行。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一)综合文秘一:陈波、张蓉
(二)综合文秘二:刘安、陈利姣
(三)财务管理一:王星月、龙玉婷
(四)财务管理二:尹璐、苏芮玮
(五)法律人员:蒋财奇
(六)规划管理:李曦燕、李元龙
(七)国土管理:朱树生
(八)建设工程及水电管理一:周奕至、朱文杰
(九)建设工程及水电管理二:张浛予、文湘
(十)经济管理一:李迪、陈丽萍
(十一)经济管理二:邓梧希、罗双艳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2017年4月26日早上7:30前在衡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院2号楼会议室集合(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每人准备体检费500元左右(如需加试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体检须知
(一)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自行承担责任。
(四)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体检抽签序号代替体检对象姓名,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序号。
(五)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跟随。
(六)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七)体检时,严禁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开招聘简章体检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衡阳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来源:市人社局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