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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粮食仓储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及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17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的相关通知精神,国家今年继续以切块方式安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此次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标准化储备仓3500万元/亿斤、收纳仓2500万元/亿斤的投资参考标准和国家补助30%计算。标准化储备仓、收纳仓单个项目最低仓容规模分别为2.5万吨、1万吨。重点支持承储各类政策性粮食的企业建仓,仓型优先选择标准化储备仓。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号令)等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项目审核(备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齐全,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并开工在建(即主体工程已出正负零),全部项目在201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每个市州及省属企业限报1个项目,多报无效。优先支持仓容缺口大的地区建设粮食仓储设施。对于近年来项目实施执行不力、各级稽查审计中出现问题较多,以及近年来已获国家投资支持、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应自主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现有粮仓设施及运营情况、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所获荣誉等。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项目总平面图等。

  3、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需列出各类建设手续的批准部门及文号)、在建项目需提供招投标文件、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等建设条件情况。

  4、项目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包括粮仓相关设施投资估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及证明,主要为公司开户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或相关政府财务部门出具的承诺函。

  5、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证明和4月中旬实景照片。近年来曾获国家投资支持的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二)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规划、环评等批准文件。

  4、粮食收购许可证。

  5、承储政策性粮食证明文件。

  三、相关要求

  1、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应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就项目条件、投资规模、管理程序、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问题作出承诺(见附件1)。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对省属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2、请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商务和粮食局)抓紧时间做好项目准备,需在4月18日前先报送拟申报项目的相关情况(见附件2),待国家正式文件下达后再正式申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粮食局

  2017年4月12日

来源:市发改委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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