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意,衡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年龄18-35周岁之间(1982年4月19日至1999年4月19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4月19日至1999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五)同等条件下,熟悉电脑操作和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招聘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协警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不符合协警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3日止。报名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5张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到衡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602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测试的资格。
(三)电脑测试:测试内容为看文章打字;
(四)体能测试:参照《湖南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单警达标考核》为标准执行。
(五)面试:面试由衡阳县人民法院组织,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六)体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与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八)公示:考察结束后,衡阳县人民法院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九)岗前培训及聘用:公示结束后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餐费补助260元/月,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住宿自理。
四、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所有招聘人员一律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衡阳县人民法院工作。
五、本次招聘政策由衡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2017年衡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协警报名表》
报名咨询电话: 6931621-8602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