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衡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2017年第8期)

衡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衡阳市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为进一步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日前,衡阳市对几起因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了问责。

  衡阳市珠晖区畜牧水产站站长刘辉,因对该区和平乡湖东村松山、象山村居民小组境内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存在监管失职,被给予免职处理,由区纪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大队、环保局因对该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不力,由区纪委给予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申世荣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贺兴龙党内警告处分。对区城管大队教导员邓和平、区环保局局长席兴平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衡东县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三樟镇塘源村(长塘)油膏厂无环保设施,影响周边居民和学生的投诉件,责成三樟镇党委书记刘春圆、镇长陈佳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向附近村民作出书面检讨。

编辑:李璐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衡法在线
  • 工信
  • 法润衡阳
  • 时政·衡阳
  • 县(市)区
  • 经济·衡阳
  • 社会
  • 民生
  • 问政
  • 雁城警事
  • 乡村振兴
  • 清风衡阳
  • 科教
  • 应急
  • 民政
  • 财富
  • 园区
  • 汽车
  • 房产
  • 文旅广体
  • 健康
  • 松木经开区
  • 精彩视频
  • 综合专题
  • 新闻H5
  • 政务新闻
  • 公示公告
  • 最美衡阳
  • 呼声
  • 论坛
  • 头条
  • 新闻焦点图
  • 微博
  • 书记
  • 市长
  • 通讯员文集
  • 新闻推荐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衡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