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我市将展开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清理整顿期间,从7月1日起,所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暂时停发保障金,待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从7月份起开始补发。
据了解,此前通过重新认定,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由28.3万人下降到15.4万人,低保保障率由原来的4.5%下降到2.4%;认定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0.87万户1.96万人,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复核,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一是清查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所有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二是清查“拆户保”的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三是清查“违规保”的问题,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清理整顿工作分阶段进行,5月是动员部署、宣传发动;6-7月是清理整顿、对象认定;8月份,省政府将组织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
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清理整顿期间,从7月1日起,所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暂时停发保障金,待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从7月份起开始补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7月份起停止保障。停发保障金期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各地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来源:衡阳晚报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