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角山乡利民村小万垅组村民梁吉国于2004年在其本组修建了一猪场,年出栏量达400头,猪场排泄物直排入周边农田、鱼塘,导致环境污染,严影响该村近百户村民的生产生活。5月9日,石鼓区对这一环保事件严厉问责,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分处理。
“对环保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追责问责并严肃处理。”石鼓区委书记唐浩然态度坚定。同时,区纪委建立常态问责机制,对环保督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行为,敢于铁腕执纪、动真碰硬。
石鼓区黄沙湾街道团结村一组组长王芳利,在明知衡阳市伊清园贸易公司马某想租地用作为屠宰牛羊场所的情况下,未报团结村、黄沙湾街道和区政府相关职能单位批准,仅经该组组民代表同意,违规流转土地,与伊清园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蒸水河防洪北堤脚下老河口一荒地租赁给该公司搭建铁棚从事非法活禽交易,并以团结村名义收取伊清园公司8万元租金。
针对该情况,经石鼓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石鼓区环保委同意,对区农林局局长、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曾宏辉、团结村党支部书记杨启元等5人实行问责。
截至目前,石鼓区因环保工作不力被问责共计35人,已处分处理3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3人);给予行政处分10人,(行政撤职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8人);给予组织处理19人次,(诫勉谈话10人,批评教育4人,约谈4人,通报批评1人);另有1人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已被区纪委并案调查。(石鼓区纪委)
来源:石鼓区纪委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