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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因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失职渎职130人被问责

  历时近20个月才完成2项批复工作,导致常宁市水口山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无害化处置二期工程项目严重滞后、主体工程至今未开工建设,常宁市正县级干部黎才发、环保局局长吕秋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环保局副局长阳红华、总工程师尹忠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月9日,衡阳市通报3起环保项目建设不力问题责任追究情况。这是该市近期下发的第二期环保问责通报,持续释放环保工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南以来,衡阳把配合做好环保督察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持续加大环保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要对有关监管部门开展问责调查,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通过问责来推动责任落实!”4月27日晚,在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环保督察配合工作后,市委书记周农深入一线督查市内部分环境问题时强调。

  为让环保问责制度化、规范化,该市出台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等原则,建立了督办、通报、约谈制度,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构了一条责任清晰、权责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了环境保护领域“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环境保护不力问题坚持零容忍、严问责,切实督促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石鼓区纪委对黄沙湾街道松木片区灵官庙村非法洗砂场污染破坏环境等3个问题立案调查,问责35人;蒸湘区纪委对呆鹰岭镇违规焚烧垃圾、养殖场废水乱排问题进行问责,处分处理6人。

  截至5月11日,该市共对因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失职渎职的130名相关责任人实施了问责,并在全市通报,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衡阳市纪委)

来源:衡阳市纪委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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