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宁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督促常宁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以抓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的决心、毅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办法》明确,对7大类46种具体情形予以问责: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脱贫攻坚底数不清、措施不明;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不履行帮扶责任,帮扶工作开展不到位、不得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脱贫攻坚工作主要任务指标考核未达标;不落实一岗双责,本地区本单位扶贫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突出,扶贫领域发生严重腐败问题。
《办法》规定,问责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对单位问责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方式。对个人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常宁市纪委)
来源:常宁市纪委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