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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撤消《常宁市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及管网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常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宁市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及管网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2月30日经我局审批通过(衡环评〔2015〕102号),项目在常宁市培元区东塔村老园顶上东侧坡地建设常宁市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总规模为10×104m3/d,一期建设规模5×104m3/d、二期建设规模5×104m3/d,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厂、配水管线等工程,环评内容仅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现该公司在原有建设内容基础上,为同时解决五龙山水库枯水季水量少、灌溉能力不足的问题,拟从原水输水管线在大江村附近引出一根支管向五龙山水库补水,为此重新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常宁市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及管网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衡环评〔2015〕102号),项目以《常宁市五龙山水库-湘江提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我局重新审批。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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