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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划出43条“红线” 强化脱贫攻坚问责

  脱贫措施“牛头不对马嘴”,结对帮扶流于形式,不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热衷于做表面文章,问责!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扶贫资金使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的,问责!近日,衡山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衡山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据梳理,该试行办法为脱贫攻坚工作划出了43条“红线”。

  该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体来说,被问责的对象主要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责任单位,包括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单位等等;一类是责任人,包括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责任单位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等。

  在问责的方式上,对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于脱贫攻坚工作督查中发现的“应问责情形”,将按照问责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同时问责。

  发生上述“应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将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责令限期整改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令公开道歉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衡山县纪委)

来源:衡山县纪委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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