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万通循环商贸有限公司珠晖分公司等70家公司,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无正当理由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局研究决定吊销70家公司营业执照。
衡阳市珠晖蝴蝶酒店等24家单位,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无正当理由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研究决定吊销24家单位营业执照。
衡阳仁爱医院等4家单位,自成立后连续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未向社会公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自成立后连续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未向社会公示的违法行为,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规定,本局研究决定吊销4家单位营业执照。
衡阳市珠晖元富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等29家单位,自成立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研究决定吊销29家单位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收缴营业执照和公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所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对该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该企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珠晖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珠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晖分局
二0一七年六月一日
来源:市工商局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