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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市本级各小微企业:

  为了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文件精神,现将对小微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衡阳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社会保险补贴程序。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于2017年12月10前申报2016年招用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社保补贴。

  三、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执行。

  四、联系方式 。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城镇就业服务科,电话0734 8867022。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市人社局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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