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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乌兰副书记的指示和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机构,6月底前要完成《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经初步摸底我市县(市、区)出台上述三个文件的情况不理想。一是领导机构还有常宁没有出台文件;二是除试点县衡阳县外其余各县(市、区)均未出台《实施意见》;三是尚没有一个县(市、区)出台《实施方案》。为此特将上述情况予以通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30日前成立领导机构,并以县(市、区)委办和政府办两办的名义行文。

  二、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30日前以县(市、区)委、政府的名义出台《实施意见》。

  三、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30日前以县(市、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实施方案》。

  四、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没有按时出台文件的县(市、区),在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时《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少一项扣1分。

衡阳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来源:衡阳市政府门户网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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