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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携带焚化品进入中心景区和进一步规范燃香活动的公告

岳政通〔2014〕1号

南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携带焚化品进入中心景区和

进一步规范燃香活动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南岳衡山森林资源、文化资源、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中心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岳区人民政府决定,严禁携带焚化品进入中心景区,并进一步规范燃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的中心景区是指山上门票范围内核心景区。方广寺、黄庭观等坐落在山上景区的庙宇寺观燃香活动,参照本公告执行。

  二、自2014年6月1日起,禁止携带任何焚化品进入中心景区。

  三、凡进入中心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祈福需燃香的,由各宗教旅游场所免费提供三支符合规定要求的线香。

  四、区内各香炮经营户要积极支持中心景区燃香活动规范工作,保护南岳衡山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本公告规定向进入中心景区的游(香)客推销焚化品。

  五、中心景区内各宗教场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中心景区范围内禁止大把燃烧线香;禁止焚烧拜香;禁止焚烧香包、蜡烛;禁止燃放鞭炮。

  六、凡来南岳的游(香)客请勿携带焚化品进入中心景区。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景区管理处、门票征管、客运交通等部门对携带焚化品进入中心景区的行为予以劝阻。对拒不执行本规定冲卡,或妨碍公务、扰乱公共秩序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由区综治办、旅游、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门票、景区管理、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对中心景区燃香活动稽查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本公告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34-5671111

南岳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来源:南岳旅游官方网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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