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对脱贫攻坚划7条“纪律红线” 问责292人
“您领到了多少危房改造钱,住进来多久了?”
“3万多块哩,住进新房有两个多月了!”
近日,衡南县硫市镇新华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蒋青松高兴地向前来监督检查的纪检干部说。
今年以来,衡阳市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针对脱贫攻坚工作划出7条“纪律红线”,对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督查巡查。1-8月,全市共问责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党员干部29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6人。
案例
套取财政资金260余万
14人受处分
今年6月,衡阳市纪委会同祁东县纪委对祁东县马杜桥乡套取财政资金有关问题进行了查处。经查,从2015年到2016年,祁东县马杜桥乡党委书记李兴成、原乡长曾小卫、现任乡长蒋建国等人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采取虚报项目等方式共套取财政资金261.33万元。其中以危房改造、水毁道路维修、公路及水利建设款等名义虚报扶贫专项资金的方式套取64万元;伙同祁东县移民局共同套取移民专项资金36万元;采取“一事一议”以及修路资金、涉农资金等名目套取其他财政资金135.98万元。并利用套取的资金,私设“小金库”,大肆用于违规请客送礼、公款消费高档烟酒等不正当支出。
马杜桥乡党委书记李兴成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职级;原马杜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现任双桥镇党委书记曾小卫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职级;现任马杜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蒋建国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职级;马杜桥乡财政所所长刘建扬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原祁东县财政局局长、现任祁东县副县长官三元,原祁东县副县长、现任祁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周跃军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给予官三元、周跃军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涉案的祁东县移民局相关责任人将另案处理。该案中,共有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举措
出台脱贫攻坚问责办法
36种情形将被追责
对脱贫攻坚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搞“数字脱贫”、假脱贫……一律问责!
今年4月,衡阳市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针对脱贫攻坚工作7大类36种具体情形划出“红线”。《问责办法》明确,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脱贫攻坚底数不清、措施不明;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不履行帮扶责任,帮扶工作开展不到位、不得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脱贫攻坚工作主要任务指标考核未达标;不落实一岗双责,本地区本单位扶贫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突出,扶贫领域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通过精准问责,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
《问责办法》规定,问责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对单位问责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方式,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主体责任是“牛鼻子”,该市针对有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市直(县市区直)单位、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等主要负责人,还制定了《衡阳市脱贫攻坚实施主要责任问责规定》,并明确了问责方式。
“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和不能按期完成脱贫任务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要坚决打击、严惩不贷,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双问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昌林表示。
成效
问责292人 处分149人
5月20日,衡阳通报了全市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督查问责情况,10个县市区、3个市直单位共41名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82人受到组织处理,在全市引发强烈反响。
8月,衡阳市纪委牵头组织8个检查调研组,分别对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了扶贫领域检查和调研工作。经过4轮地毯式督查巡查,发现问题780余个,全部进行了交办,并限期整改落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1-8月,衡阳市共发现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132条,受理举报47件,立案149起,处理374人,党纪政纪处分149人。其中,立案查处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56起,处理82人,党纪政纪处分56人,移送司法7人,追缴资金119.29万元,退还群众资金9.45万元;扶贫领域问责292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83人,组织处理209人。
来源:三湘风纪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