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今年12月初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
衡阳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标准,我中心将于今年12月初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确保各单位缴存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为下一步全面推行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单位缴存业务、系统自动到账打下坚实基础,我中心自2017年10月16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清理核对工作,并自12月1日起,单位汇缴模式调整为先核定汇缴金额再缴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衡阳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已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且正常缴存的单位。
二、清理时间
凡属于清理范围的缴存单位,应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按要求完成清理及单位信息清理资料报送工作。
三、清理内容
主要为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营业执照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基本开户银行、单位基本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四、清理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均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向开户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营业部或管理部领取《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登记表》;
(二)各缴存单位填写、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具体资料如下:
1.《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单位在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各缴存单位于清理时限内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交至开户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营业部或管理部。
因未及时报送单位缴存信息资料所造成的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该单位职工因此无法及时办理支取、贷款、对冲还贷等业务引发的的纠纷由单位协调解决。
五、汇缴模式变更后办理汇、补缴业务流程
自2017年12月新系统上线起,各缴存单位每月须先办理汇、补缴核定,由中心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缴款,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一)已建制单位
1.当月如有缴存人员新增或减少的,须填写《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新增、启封、封存;汇缴基数调整的,应填写《汇缴清册》并通过审批后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如需补缴的需填写《补缴清册》;
将以上资料及电子表格一并交至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管理部进行汇、补缴核定,如无变更直接申请办理汇、补缴核定;
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后,各缴存单位可自助办理汇、补缴业务核定。
2.所在地营业部或管理部将变更等资料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无变更的直接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后,各缴存单位自助办理汇、补缴业务核定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网上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单位可自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3.缴存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金额进行缴款。
4.中心收到款项后,单位付款信息与系统内录入的该单位开户信息、核定金额比对,完全一致的,系统自动匹配到账,将住房公积金分解至个人账户;
开通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的,由中心发起委托银行进行托收划款。
(二)新建制单位
1.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登记表》、《新建制单位汇缴清册》等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与清理单位缴存信息提供资料相同),将以上资料及电子表格一并交至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管理部进行审批;
2.所在地营业部或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将开户资料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3.新建制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金额进行缴款。
4.中心收到款项后,单位付款信息与系统内录入的该单位开户信息、核定金额比对,完全一致的,系统自动匹配到账,将住房公积金分解至个人账户。
(来源: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