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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评|以人民群众好口碑为导向,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

  3月8日上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

  人民法官,是国家审判权的行使者,是公平正义的实现者,是宪法法律权威的捍卫者,更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主体。因此,人民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必须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好口碑为导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在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贯彻落实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

  人民法官,要以人民群众的好口碑为导向,要做到一切审判执行工作都是为了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为目的,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具体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

  人民法官,要以人民群众的好口碑为导向,要把关涉人民群众利益的诉讼难题解决好,从为民司法的角度把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好,在具体工作中既要积极进取、昂扬奋进,又要避免寅吃卯粮、急功近利,才能获得人民群众认可,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好口碑,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

  一个时期里,在一些地方,有些法官片面地把审判执行结案数、数字考核成绩作为个人司法素养和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只注重程序公正,简单、机械适用法律,而不践行为民司法理念,犯了司法教条主义错误;有些法官缺乏司法为民的大格局,立案的法官只考虑能不能立案,而不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能否进行繁简分流,没做到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和提高司法效率;审理的法官只考虑裁判,而不考虑好执行工作,没做到最大限度兑现人民群众诉讼权益和维护好法院裁判的权威……凡此种种,究其根本,都是急功近利,都是没有沉下来为民司法,都是背离了司法的群众路线,都是把人民群众利益看得太轻,只顾眼前利益,只求快速办案、结案,而不顾身后问题成堆。

  人民法官要以人民群众的好口碑为导向,摒弃私心杂念,要做好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要在具体审判执行工作中注重人民群众的诉讼服务体验,要充分运用司法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法官,既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襟怀,又要有“建功必须有我”的执著,俯下身子、甩开膀子,办实事、求实效、创实绩,干出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审判执行业绩,真正贯彻落实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

  文/郭飞 衡南县人民法院

作者:郭飞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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