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网友发帖称,“衡东县防暴警察暴力执法打压平民”
据衡东县公安局通报,2018年4月6日10时50分,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杨林中队接到电话报警称:衡东县草市镇吴南公路丫塘村路段,一辆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杨林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等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察、调查及后续处置等工作。出警民警到达现场时,衡东仁和医院(位于草市镇)医护人员已到达现场,经确认,摩托车驾驶人(罗某飞)已死亡。
经查,当天10时43分许,段某华(男,33岁,杨林镇高栗村4组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牌号为湘D3R856的小货车沿吴南公路,自草市镇往杨林镇方向行驶,途经草市镇丫塘村地段时,遇罗某飞(男,17岁,草市镇两路村10组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自草市街上驶入吴南公路往南湾乡方向行驶。两车相接触后,致罗某飞死亡,两车受损。
民警一方面开展现场相关处置工作,一方面组织当事人双方家属就死者安葬问题进行协商和安排。
死者家属不听劝阻,拒不搬离死者遗体,并提出无理诉求。在现场处置中,民警遭到死者家属无故漫骂、推搡及强行阻拦。
期间,死者家属带头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采取堵路方式,导致吴南公路该路段交通中断近2个小时。
在多次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当晚22时许,县公安局组织警力依法强制撤离现场,恢复现场秩序。
目前,肇事者段某华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之中。罗鸿某(系死者哥哥)、罗某妹(系死者姑姑)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县公安局在办理“4.6”道路交通事故过程及处置罗鸿某、罗某妹等人阻碍执行职务一案中,均依法依规依程序,不存在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事故发生后,网上出现多篇针对民警依法执法的不实言论、视频误导网民。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理性、客观看待该事故,不信谣、不传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死者家属刚失去亲人,内心的悲痛大家都理解,但维权要理性要依法,本是受害方的死者家属,却因拦路并妨碍公务被拘留,不免让人唏嘘,而吃瓜群众在不清楚事实之前,别造谣、传谣。
来源:衡阳日报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