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公安局关于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奖励的通告
为严密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衡阳县公安局决定对举报“涉黄、涉赌、涉盗、涉毒、涉枪、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卖淫嫖娼、买卖地下六合彩、开船赌博、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予以治安拘留处罚的奖励100元/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元/人。
二、举报“涉盗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予以治安拘留处罚的奖励100元/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元/人,破获重大跨区域流窜盗窃案件的奖励2000元/案,破获重大网络贩枪案件的奖励2000元/案。
三、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予以治安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奖励200元/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元/人,破获重大毒品案件的奖励5000元/案。
四、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予以治安拘留处罚的奖励200元/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元/人,破获重大“涉黑涉恶”团伙案件的奖励5000元/案。
五、举报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六、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将在3日内核查完毕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经查证核实的,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在5日内通知举报人员领取奖金。举报人员接到通知后在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七、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公安机关举报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举报电话:110或0734—6810502。
衡阳县公安局
2018年4月
来源:衡阳县公安局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