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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过火”燃放烟花爆竹 蒸湘区一男子被拘留3天

红网时刻12月6日讯( 记者 宋美君 通讯员 苏敏)有些市民搬新家放鞭炮本想讨个“好彩头”,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衡阳城区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12月5日,蒸湘区一男子因乔迁违规燃放鞭炮被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依法行政拘留3天。

12月5日6时,蒸湘公安分局呆鹰岭派出所接到衡阳市公安局派警,称辖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炮竹。接警后,该所组织警力对新阳村、中平村、蒸水河、S315沿线进行地毯式排查。当天上午10时,在中平村安置房发现有燃放鞭炮的痕迹。据群众反映,系该小区居民吕某因搬家“过火“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相关人员带回所内调查。

经查,12月5日凌晨5时,当事人吕某(男,呆鹰岭人)为庆祝搬家“过火“在中平村安置房燃放了七封鞭炮、二筒礼花弹。目前,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依法对当事人吕某行政拘留3天。

据悉,衡阳市在2014年12月实施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随后2017年1月1日又实施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进一步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城市空气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

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为维护广大市民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全面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市民可以选择安全、文明、环保的庆贺方式,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苏敏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衡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y.rednet.cn/content/2018/12/06/403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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