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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期间 服务管理“十项措施”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管理服务工作,有效满足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服务需求,2月6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管理“十项措施”。

一、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和内部安全保卫,进一步充实安保力量,强化巡逻值守工作。

二、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周边交通组织,确保病患转运的交通安全与畅通。

三、开辟道路交通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送病患人员、应急物资、医疗检疫人员和群众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畅通。对情况特殊、特别紧急的,提供护送服务。

四、进一步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和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近期深入企业工厂学校上门走访调研,了解诉求、化解矛盾、提供帮助,确保复工开学正常顺利进行。

五、进一步提升复工开学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等级,强化“城市快警”“一村一辅警”巡防作用,重点加强学校、厂矿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工作。

六、在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开通“入湘车辆人员登记核查”功能,方便群众提前填报,提升检查站通行效率。

七、加强湖南公安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确保电子证照和交通违法查询缴费、身份证补换领、居住证申报、交通事故快撤直赔等高频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新增“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患者同行程查询”“发热门诊地图”“湖南接待疫源地人员定点服务场所”等功能,方便群众查询。

八、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参加驾驶人考试、审验教育、满分教育的,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测等业务的,允许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

九、实行公安监管场所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对必须会见的律师做好严密防护,有条件的监所实行视频会见。

十、依托湖南公安微信微博、湖南公安服务平台、湘警网,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提升自我约束、自我防护能力,推动群众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衡阳警事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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