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衡阳市公安局特推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推行“项目警官”制度。与市县重点办对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成立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公安机关各部门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对龙头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推行“项目警官”制度,建立局领导、所队领导、社区和网格民警对口联系制度,按照“一企业一方案”、“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防护对口指导和服务。
二、开辟企业生产资料运输绿色通道。交警部门安排足够警力上路,保障国省道、县乡道畅通无阻。相关企业单位需要运输重要生产资料、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的,可以与所在地交警部门预约,由交警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动高速交警在重点工业园区附近高速公路出入口增设“绿色通道”,对执行防疫任务的车辆,可以采取护送、引导、借用高速公路路肩通行等措施,确保车辆快速安全通行。
三、快速办理企业车辆通行证。从即日起,正式恢复衡阳市境内“道路交通剧毒化学品运输线路”等审批办理工作,在法定时间内优先办理(相关申报资料递交公司坐落地交警部门)。开辟“市内禁区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坐落于衡阳市境内企业复工复产所需重要生产资料、民生保障物资、防疫应急物资、快递物流等企业市内货运车辆申报“禁区通行证”(相关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复印件)。受理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栋509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8828652,联系人:邹警官。
四、实行防疫物资、生产资料和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免予处罚制度。对运送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生产资料、民生物资和防疫物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免予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快速出警、快速处理,帮助联系车辆尽快转运。
五、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对复工复产的企业,属地公安机关要派出社区(网格)民警、辅警担任“联络员”,会同卫健等职能部门,对接企业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封闭式管理,完善安全保卫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六、推出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广泛应用湖南公安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交通违法查询缴费、身份证补换领、居住申报登记等高频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户口业务实行网上预审,减少群众往返;为急需赴国外洽谈签约等业务的企业单位,提供因私普通护照急事急办“绿色通道”服务。交警部门采取“足不出户网上办”“无人车管所自助办”“部分业务延期办”“24小时自助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大办牌、办证、办事力度;对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预约办理、快速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登记,驾驶人考试及满分学习教育等业务的,可以延长期限、延后办理。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20项服务事项,推出“上门取件送证”紧急办证服务,简化复工复产企业办事流程,减免相关办事证明材料。
七、积极稳妥处置涉疫涉企治安纠纷。针对当前居民小区、村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外来人员进出和居住的情况,一方面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严防盗抢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因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造成企业员工、外来人员无法正常返回住所而产生的纠纷,坚持快速出警、快速调解。对确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立即协调卫健等部门采取隔离或治疗等措施。
八、对流动人口实行预约服务和集中上门服务。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可以实行预约,由属地公安机关为长期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上门办理居住证。对因疫情造成居住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不做流动人口注销,不影响居住证的申请。已经办理居住证的,有效期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便于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九、聚焦侦办涉企重点案件。属地公安机关要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从快从严打击阻挠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哄抬物价及阻塞交通、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
十、深入开展服务进企业活动。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市县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和属地派出所要深入企业工厂和重点工程项目工地走访调查,将涉及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服务的诉求,统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确保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
衡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0日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编辑:梁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