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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用制度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春暖花开日,奋斗正当时,工程建设等领域陆续复工复产。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意味着我国的农民工欠薪问题治理进入了以法治手段推动的新阶段。《条例》将过去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措施,如实名制、分账制、总包代发制和工资保证金等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特别规定。

《条例》是如何从制度层面来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呢?5月8日,省人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用制度打造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绿色通道

工程建设领域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据省人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设专章对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出规定,并明确了实名制、分账制、总包代发制和工资保证金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旨在打造工资发放的绿色通道。

分账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资来源问题。《条例》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工资专户是为了确保工资安全,解决工资放在哪的问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相关款项存储和发放的账户。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总包代发是为了明确发放主体,解决工资谁来发的问题。减少中间层次,克服层层转包,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在工资发放的过程中,分包单位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与当月工程进度等一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

农民工实名制是为了保障发放到人,解决工资发给谁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维权告示是为了加强监督,解决工资谁监督的问题。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条例》还作出了一些制度安排,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这些制度汇总起来,形成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治基础。

总包代发制度如何实施

据介绍,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分包行为。但是总包单位把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之后,分包单位有时会以种种理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应有的酬劳,因此要建立总包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龚颖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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