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一则车窗抛物的视频新闻经过衡阳新闻网刊发曝光后,引起衡阳市民的广泛关注。9月9日下午,在收到“车窗抛物”处罚告知短信后,车主刘女士来到石鼓区交警大队,在记者的陪同下,刘女士观看了自己违法的视频,对自己所做出的的违法行为表示愧疚。
随后,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对车主刘女士进行了二十元的罚款并批评教育。经过石鼓交警现场的批评教育后,刘女士表示回家立即向家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坚决摒弃车窗抛物的陋习,助力衡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
据刘女士解释称:9月7日中午,自己驾驶湘D·FR008的吉利牌小车途经船山大道蒸湘北路路口时,一岁多的孩子在车内发生呕吐现象,刘女士的母亲因为患有白内障,视力不好,便随手将擦拭的垃圾向车窗外抛去。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