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在衡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胡建福当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建福同志简历
胡建福,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湖南省株洲市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9--1987.07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07--1988.07 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
1988.07--1991.02 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员级书记员
1991.02--1996.02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审员(业大分校办公室副主任)
1996.02--2001.11 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审员
2001.11--2005.11 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2005.11--2007.01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林业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7.01--2012.09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12.09--2016.12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
2016.12--2018.12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2018.12--2019.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2019.08--2020.12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2020.12--2021.01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1.01--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来源:新湖南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