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衡阳市组织召开两部《条例》宣贯会议。
红网时刻衡阳2月26日讯(记者 宋美君 通讯员 蒋颖)2月26日上午,衡阳市组织召开《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两部《条例》宣贯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悉,《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已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和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总结了衡阳市多年来积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各行各业各类场所防治的主体责任、具体标准和措施,对推进衡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法规制度保障。
《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总结了多年来积累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经验,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及村集体工作职责和村民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村民建房的具体标准,对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艳丽表示,两部《条例》既坚持了上位法精神,又借鉴兄弟市的好做法,还总结了衡阳市实践中积累的创新经验,接地气、操作性强、务实管用。她强调,要把学习宣传抓到位,要把贯彻落实抓到位,要把执法监督抓到位。
衡阳市副市长何恩广对两部《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了全面安排,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组织各乡镇开展入村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声势;要完善配套制度,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捍卫《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衡阳市领导肖吉顺出席会议。
来源:时刻
作者:宋美君 蒋颖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