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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被查撕咬警察 “袭警入刑”后衡阳侦办首起袭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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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被酒驾男子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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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石鼓公安以涉嫌袭警罪对当事人蒋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红网时刻衡阳3月8日讯(通讯员 毛欣 记者 宋美君)3月6日,一名酒驾男子因暴力袭击执勤交警,被石鼓公安分局以袭警罪进行立案侦查,他也成为“袭警罪”入刑后的衡阳第一人。

3月6日15时许,人民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雁峰区交警大队遇到一名涉嫌酒驾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暴力袭警的男子,请求依法处理,追究责任。

石鼓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受理该案后,立即指派办案民警全力以赴进行侦办,经初步调查,当天下午14时,雁峰区交警大队在某路口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湘D0L***的车厢内酒精气味浓重,且驾驶人蒋某(男,42岁,湖南郴州人,现住衡阳市石鼓区)神情恍惚、情绪异常亢奋,有酒驾嫌疑。交警在准备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时,该人拒不配合,并多次出现辱骂、威胁、撕咬、推搡交警的恶劣行为。

因其现场拒绝吹气测试酒精含量而随后被带至南华附二医院(东院)急诊科进行抽血以提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鉴定,在急诊科,蒋某以要喝水、抽烟、上厕所等理由拒不配合抽取血样,交警对其三次警告后要其配合执法仍拒绝,在对其强制抽取血样过程中,导致一民警左手手腕轻微挫伤,一辅警右手手臂被咬伤。

经审讯,蒋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配合执法并咬伤执勤辅警的行为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有执法记录仪、医院急诊科监控视频予以佐证,在法制大队的指导下,查明蒋某以撕咬方式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涉嫌袭警罪,目前,石鼓公安以涉嫌袭警罪对当事人蒋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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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袭警罪”“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

来源:时刻

作者: 毛欣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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