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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法院: 强化执行措施 保障法拍房交付

红网时刻衡阳3月30日讯(通讯员 农雷)“法官,我愿意配合执行。”被执行人彭某某因拒不交付法院司法拍卖房产,并阻挠法院及买受人腾房、交房,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无效,且仍强行入住房屋,3月23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彭某某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3月25日下午,在拘留所接受处罚的彭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拘留所向承办法官致电,主动具结悔过,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经查,因被执行人彭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某位于蒸湘区一处房产进行拍卖,买受人周某某以最高价竞得了该房产,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房产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彭某某在得知自己的房产拍卖成交后,仍强行入住,拒不腾退房屋,并与买受人周某某发生冲突。

3月22日,本案承办人依法将彭某某传唤至本院予以训诫,告知被执行人不得干扰买受人入住,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被执行人依旧未理会法官的劝诫,当晚仍强行入住该房屋。买受人报警后,被执行人仍拒不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23日,蒸湘区人民法院遂以彭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依法对彭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蒸湘区人民法院劝诫各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案外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时刻

作者:农雷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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