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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男子将租车“据为己有” 衡阳县警方依法返还涉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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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警方依法返还涉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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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为民警赠送锦旗。

红网时刻衡阳4月28日讯(通讯员 黄周生 记者 宋美君)近日,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工作人员来到衡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领回了失而复得的汽车,为表达谢意还特意为民警赠送了锦旗。

2019年4月,刑侦大队在依法办理邓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从犯罪分子黄某(男,29岁,衡阳县西渡镇人)手中查扣了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价值12万余元。

今年2月,该案二审终审判决,黄某被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侦大队民警在处理该涉案车辆时发现,犯罪分子黄某采取“以租代购”方式,在支付4万余元购车款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获得该汽车使用权后,故意拆除车载GPS并拒绝继续偿还月租,恶意将该车辆据为己有。

办案民警在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核实无误后,决定将该车退还给该公司。2021年4月23日,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刑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后将该车领回。当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拿到车子和钥匙的时候,脸上洋溢着欣喜的笑容,失而复得的心情无以言表。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衡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努力将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生动实践。

来源:时刻

作者: 黄周生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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