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石鼓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阳发云同志全票当选为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须报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个人简介
阳发云,男,汉族,1967年3月生,湖南衡东县人,中共党员。
1985.07-1988.08湖南商业专科学校企业管理专业学生
1988.08-1989.08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干部
1989.08-1992.08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92.08-1993.06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3.06-1996.07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股副股长
1996.07-1997.02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
1997.02-1998.03耒阳市政法委干部
1998.03-2002.05耒阳市综治办副主任(1999.10明确为正科级)
2002.05-2003.01耒阳市政法委副书记
2003.01-2011.04耒阳市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11.04-2012.05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2.05-2013.09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机构更名)
2013.09-2016.08耒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016.08-2016.12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16.12-2021.07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1.07-2021.10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21.10.27 当选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须报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来源:石鼓检察
作者:石鼓检察
编辑:谭如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