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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交警半小时连查两起醉驾,“前科”驾驶员和驾校教练员先后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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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证据,姚某只好交代自己于去年因醉驾已经被吊销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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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湘D牌照的教练车驾驶员也因为喝酒开车被查。

红网时刻衡阳7月19日讯(通讯员 李少蓉 记者 宋美君)进入夏季以来,消夏避暑活动增多,随之酒驾醉驾风险几率增加,为全力遏制因涉酒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7月18日,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大队开展打击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半小时内连续查获2位“不简单”的醉驾违法人。

凌晨3时46分,雁峰交警设卡盘查过往车辆时,一辆号牌为湘J10xxx的黑色小车驾驶员吹气时酒精测试棒亮起红灯,交警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进行检测,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显示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然而当交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神色变得紧张起来,拿出驾驶证后交警却发现照片里与本人的长相有着差别,通过警务系统进行核查发现驾驶员姚某的驾照已被吊销,然而其车内还乘坐着一家老小。面对证据,姚某只好交代自己于去年因醉驾已经被吊销了驾驶证,为方便开车就“改造”了他的驾驶证。

交警对姚某不顾家人安危、挑战法律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对姚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800元、行政拘留15天,如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姚某还将因“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当交警查获“前科”驾驶员姚某不到半小时后,一辆湘D牌照的教练车驾驶员也因为喝酒开车被查,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驾。“没想到你们这么晚还在查啊!”教练员周某既惊叹又后悔地说道。随后交警将周某带至医院抽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由于驾校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就意味着知法犯法的周某终将丢掉自己的“饭碗”,代价实在是太大。

交警温馨提醒,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时刻

作者:李少蓉 宋美君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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