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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借3万本金还8万?法官释法解纷

红网时刻衡阳8月11日讯(通讯员 陈萍)“3万元的本金,不知不觉我的本息已经还了8万元,这还得还到什么时候啊?”近日,李某来到常宁市人民法院立案服务中心准备立案。她提出的这个问题令法官诧异,3万元的本金怎么可能还到8万元呢?

2018年3月30日,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吴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本金为3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期限内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吴某于2018年3月30日通过银行转账3万元至李某账户,李某通过微信向吴某转账支付“砍头息”1800元。2018年3月至2022年2月,李某每月向吴某支付本息1800元,共计还款84600元。时至今日,吴某仍在要求李某支付本金和利息。李某认为实际支付的利息高达月息6分,远超法律支持的合法利率,她对如此之高的利息是否合法也感到困惑,故向常宁法院起诉请求处理。

常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收到李某的材料后,立即与常宁市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邀调解员进行沟通,决定先明确李某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再联系吴某了解其是否有调解的意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某的诉求合法,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在了解到双方的调解意愿后,便立即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知吴某到法院查看李某的诉状与证据材料,通过释法让吴某了解为什么需要返还李某多余的利息款。按照双方约定,李某在2019年11月30日已经还清本金和利息,另多付了1484.89元,截止到2022年3月30日,共计多支付了50084.89元。但李某表示,吴某若能当场返还40000元,剩余款项就自愿放弃。吴某当即表示同意。随即双方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见证下现场兑现。

“没想到法院几天就能把事情解决了,诉前调解这个模式真的行。”在调解成功后,李某向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表示了感谢。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的实际操作中,很多出借人在借款时要求借款人先付“砍头息”,那么“砍头息”是否合法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出借人借给借款人3万元,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要求对方先付1800元,这1800元则被称为“砍头息”。其实“砍头息”并不受法律保护,预先收取的那部分钱不能算做借款金额。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有了新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四倍的除外。”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至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本案例中李某偿还利息应该分段计算,2018年3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之间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2分(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 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本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四倍计算。

来源:时刻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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