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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圆桌审判+家庭教育令”,拯救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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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涉案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红网时刻衡阳9月6日讯(通讯员 吴凡)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原则,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对涉案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常宁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被告人因女友过生日,特意为其在音乐会所包厢庆生,邀请多名好友在包厢内玩耍。为寻求刺激,被告人购买了毒品氯胺酮,其好友先后吸食毒品氯胺酮。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初中时便辍学在家,与社会闲散人员频繁来往,经常夜不归宿。父母对其疏于管教,缺乏沟通交流,未能及时发现其不良行为并干预制止,最终导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

鉴于此,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被告人的父母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关心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反思其在教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让孩子以后成长为有责任、有担当的人。

法官说法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其中,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普遍存在。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学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仅履行抚养义务远远不够,更需要注重家庭建设,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希望广大家长能够重视,并依法履行为人父母的重大责任,加强家教、家风建设,努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来源:时刻

作者:吴凡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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