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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出租牟利 雁峰区两人因违反《反电诈法》受到处罚

红网时刻衡阳3月18日讯(通讯员 范力为 记者 宋美君) “把你微信和其他亲朋好友的微信租给我,我给租金,有多少微信我租多少。带你发家致富,指日可待!”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两居民在网络上听信网友这番鼓动有偿出租微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该案件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雁峰公安分局开出的首张涉电诈行政罚单。

据违法嫌疑人扶某和石某交代,近期在网上结识一网友,了解到出租微信号每天可获取120-180元人民币报酬,于是两人为了赚轻松钱不但出租了自己本人注册的微信号,同时还从亲朋好友处借来或者租来微信号转租给该网友谋利,后被人举报至公安机关。

经查,违法行为人扶某和石某出租微信号分别非法获利2000元和3000元人民币。雁峰公安分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对两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时刻

编辑: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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