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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集中曝光14起案例,这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因何被处罚?

为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从全市1-9月应急管理直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办理的案例中选取14起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案为鉴、以案释法,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一、湖南省富生钢结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涛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5月23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省富生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涛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并建立统一管控清单,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按要求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胡某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四、五、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作出处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祁东县永发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8月15日,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祁东县永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明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胡某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衡阳县大牌岭银兴矿业有限公司银兴工区主要负责人屈某勇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7月27日,衡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县大牌岭银兴矿业有限公司银兴工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区主要负责人屈某勇存在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阳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作出处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衡阳县大牌岭银兴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生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7月21日,衡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县大牌岭银兴矿业有限公司钠长石矿白皂工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生存在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阳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作出处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湖南蓬源鸿达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曾某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6月10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蓬源鸿达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曾某根存在未按规定下发2023年度矿井紧急情况撤人制度;未制定矿井汛期抗灾防洪机构设置、值班值守及汛期巡查等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常宁市胜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曹某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案

2023年3月14日,常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宁市胜桥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站主要负责人曹某成存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作出处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常宁市汇友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雷某英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3月24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宁市汇友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雷某英存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作出处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常宁松柏楠木采石场主要负责人黄某光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2月3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宁市松柏楠木采石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光存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衡阳市井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2月27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井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存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衡南县旭鼎服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辉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3月7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南县旭鼎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辉存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作出处2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湖南展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盛某花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3月13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展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盛某花存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衡阳新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冬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案

2023年3月14 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新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冬存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三、衡南县花桥镇谦和线材加工厂主要负责人邓某南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4月6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南县花桥镇谦和线材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主要负责人邓某南存在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责任人员和考核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四、湖南谭氏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谭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5月9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谭氏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谭某存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衡阳应急管理

编辑:宋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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