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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侠盟丨冷水滩区一网红为吸粉散布汛情谣言被行政处罚

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一网红为吸粉散布汛情谣言,被行政处罚。

汹涌湍急的洪水,被洪水冲走的车辆。这一“壮观”的景象,在某短视频平台冷水滩区域成为热门。6月26日,冷水滩公安分局肖家园派出所民警接网友举报称,一网红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两条汛情视频,视频显示有车辆被洪水冲走,配文声称因近期强降水,永州多地暴雨涨水。该视频让人真假难辨,一经发布,迅速引起本地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民警依法询问,相关视频系杨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罔顾事实从网上下载外地洪水视频后,自行配文发布至网络账号,并非当地实情。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杨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将视频删除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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