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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国评论丨以法治之力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

7月1日,《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中小学生预防溺水问题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筑牢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防线的施政理念、坚定决心。

当前,溺水已成危及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湖南境内河、港、湖、汊、山塘、水库等户外水域众多,全省中小学生防溺水任务繁重,亟需一部专门的法规对防溺水工作进行规范和保障。早在2021年,湖南就出台了《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等多个制度性文件,建立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治理成效显著,为地方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湖南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孩子们生命安全,生动体现了“珍爱生命、关心未来”的情怀和担当。暑期是预防溺水工作的重点时段,这部法规在暑期前审议通过并实施,可谓正当其时、正得其用。

要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欲事立,须是心立。”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宣传引导是首要环节。对于这样一部涉及千家万户,以及学校、社会、政府各方的良法,政府、学校、各类媒体等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特点,广泛做好宣传引导。坚持从群众的视角出发,深入解读法规,贴近群众“口味”做好“语言翻译”,把《规定》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转化成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安全指南。积极运用课堂教学、家庭教育、部门“三微一端”、新闻媒体、“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推动《规定》深入人心,提高人们生命安全意识,画出青少年防溺水工作的最大同心圆。

要在标本兼治上做文章。揆诸既往防溺水实践,更多是把重点放在“堵”上,《规定》则强调须“防”“导”结合,并在吸纳过去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顺应孩子喜水天性,在培养孩子们预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他们游泳技能、自救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把游泳设施建设纳入体育发展专项规划,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兴建游泳场馆,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戏水场所,引导各游泳场所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镇(街道)应结合区位水域特点,组织村(社区)选取合适的自然水域建设安全游泳场所,让乡村孩子也有安全游泳的去处。比如,祁阳市部分乡镇指导相邻的村利用共有河段一起办游泳场,免费向孩子们开放,并安排专人值守,既保护了“天性”,也守护了“安全”。让孩子懂水性、会游泳、明危险、能自救,我们防溺水工作就能变“被动”为“主动”。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省上下要进一步强化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贯彻《规定》精神,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务求实效抓落实,担当善为抓落实,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不断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真正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今日永州

编辑: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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