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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内外》:亲兄弟“打”上法庭,少羊又赔钱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并不是玩笑话,生活中遇到纠纷,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千万不能为了争一口气,升级为肢体伤害,不仅没能化解矛盾,反而触犯法律,最终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普法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宋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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