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30日讯(通讯员 彭荣)在踏青中感受生机勃勃的绿意、在近郊游中领略风土人情、在自驾游中欣赏一路春色,清明小长假已被越来越多的人列入旅游出行计划。在清明小长假即将来临之际,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游客外出旅行需做足功课。
认清旅行社资质签好旅游合同
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企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就认为其为合法旅行社。如个别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旅游业务)后,未向旅游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即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如发生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往往维权困难。游客应到旅行社的办公场所办理书面旅游合同签订相关手续,切忌因为“熟人”介绍,就不签订合同。要认准公章和发票,不要轻易相信个人代理,谨防合同诈骗;合同或行程表中有“相当、等同、准星级、同级、待评”等模糊用语,需谨慎签约,向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清楚后再签,做到明白消费。
要警惕个人以某旅行社或公司的名义非法从事旅游业务。一些人员利用网络论坛、户外活动、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组织所谓的旅游活动,其组织旅游活动主体资格不合法,通常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要警惕违规转(拼)团
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但根据我国有关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必须经游客书面同意方可转(拼)团。游客出游前,应向旅行社了解清楚产品是否为转(拼)团产品,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中对转(拼)团条款的约定。旅游过程中如发现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拼)团的,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录音、录像等),待旅游结束后向旅游部门投诉。游客确定要参加转(拼)团旅游线路的,应先详细了解旅游产品转(拼)团的具体方式、内容(如拼团游客为全省拼团还是全国拼团、拼团次数、拼团为游览地域期间拼团还是每日拼团等),以防被转团或拼团后享受到的服务与期望值相去甚远。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约定好各项服务细节并将具体转(拼)团方式内容写入合同。
选择旅游线路要看清“含金量”,同一旅游线路,由于参观景点、住宿标准、用车、餐饮消费档次不同,报价也有较大差别。有的线路报价中只包含景区第一道门票费用;有的线路中没有将知名景区、精华景点列入其中,只让游客参观一些免费景点。因此,游客要看清“低价”背后的猫腻,不要一味选择“低价团”。
购买出行保险、切莫心存侥幸
清明节既是祭祀扫墓的高峰,又是游山玩水踏青的好时节。因此,在加强错峰出行、谨防踩踏事件、火灾等危险因素的自我防范外,应在出行前及时关注旅游、气象、交通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出境游尽量避免选择国家旅游局发出安全警示的目的地国家。选择自驾游的市民,应尽量结伴而行,出发前要对车辆进行专业检查,避开雾霾等不良天气,旅途中应及时了解天气状况。同时,还应根据出游交通工具、出游方式的不同,最好在出行前为自己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文明出游、切莫“赏风景”变成“煞风景”
有时候我们在责备没有一块干净的草坪可以野炊的时候,却随口吐出一块口香糖;有时候我们在抱怨树上迎风招展的塑料袋影响拍照留念时,却毫不在意将矿泉水瓶甩出好远。文明旅游不仅需要倡导,更需要每一个人做好检讨、每一个人身体力行。让“言行文明、食宿文明、交通文明、观光文明和娱乐文明”从我做起。
理性维权、切莫“维权”变成“侵权”
在旅游行程中发生问题解决纠纷时,应理性维权,不宜采取拒绝登机、登船、登车等过激行为扩大事态或激化矛盾。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积极与导游、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另一方面注意取证,收集保全相关材料。如纠纷一时无法解决,待旅游行程结束回程后,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或者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
来源:红网
作者:彭荣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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