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下发通知重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二条禁令”,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在“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严守纪律作风规定,消除侥幸心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严查深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确保廉洁过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执纪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吃喝、收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集中开展“财务清查”“会员卡清理”等专项行动,切实做到言出纪随、寸步不让。五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
为以儆效尤,县纪委选取“四风”典型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大会、案例剖析等方式,强化警示震慑,并依托衡山新闻网、衡山清风网、微信公众号等,定期推送典型案例剖析,切实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此外,针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动态式监控。通过税票系统查看各单位“三公”经费及其物品采购情况;利用公安天眼系统和道路监控,查找公车私用等问题,利用网络手机举报平台收集问题线索,让“四风”无处可藏。
来源:衡山县纪委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