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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5-09 09:23:26 字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衡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企业,市干部培训中心: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公需科目主题。今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主题继续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市干部培训中心要加强公需科目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好适应公需科目的参考书目。

  二、落实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

  三、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各级各单位及市干部培训中心要周密谋划、主动作为,认真抓好面授培训工作。同时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培训和在线培训,积极稳妥开发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和培训特点的网络培训平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适用、便捷的服务

  有关单位、机构在组织公需科目培训前,必须将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拟培训人员范围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备案,否则培训结果将不予确认,并且将不作为继续教育验印登记的依据。专业科目培训情况,须报备案确认。

  四、做好2017年度继续教育登记。市直部门仍采取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符合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领取按《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号)的要求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要认真填写,确保信息规范完整。对证书登记信息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完整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一律不予登记,也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

  各级各单位及市干部培训中心要加强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可采取证书登记、年度备案卡等多种形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五、抓好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日

来源:市人社局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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