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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关于2起脱贫攻坚工作不力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常宁市关于2起脱贫攻坚工作不力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7-06-05 08:58:55 字号:

  近日,常宁市纪委对查处的2起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不力问责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塔山瑶族乡双河村脱贫攻坚工作存在资料严重缺失的问题。经查,塔山瑶族乡双河村脱贫攻坚资料严重缺失、管理极不规范:挂图作战摆放在村部围墙一角,没有按要求悬挂在醒目位置;内容仍是2016年的扶贫方案、对象、措施等资料,没有进行更新;“一户一档一册”建档不规范,资料不完整,相关扶贫开发资料没有预留存档。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吴函作为双河村联点负责人,对联点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监管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双河村支部委员张桥华具体负责本村扶贫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市纪委决定,对吴函诫勉谈话;由塔山瑶族乡纪委对张桥华党纪立案。

  2、水口山镇234户扶贫对象的联系方式是同一电话号码的问题。经查,2014年,水口山镇时任民政办主任(现任镇服务大厅主任)钟高峰在为该镇712户贫困户建档立卡时,认为帮扶责任人基本上是镇干部,把松柏镇办公室电话号码7511557录入234户扶贫对象的资料信息库,此后一直未对该信息进行更新。钟高峰在负责本镇扶贫业务资料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飘浮,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主管领导水口山镇政协主任黎元对相关资料把关不严,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市纪委决定,由水口山镇纪委对钟高峰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服务大厅主任职务;对黎元诫勉谈话。(常宁市纪委)

来源:常宁市纪委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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