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4日讯(通讯员阳立德 衡阳分站记者石珊)日前,衡山县迅速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衡山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活动开展以来,衡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办公电话便成了热线电话,时间紧、要求高、政策严,被党员干部称为“史上最严”整治活动。
清理对象“最严”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清理内容“最严”
涉矿类经营性活动;涉砂类经营性活动;涉鱼类经营性活动;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这六类活动都被列为清理的范围。
清理要求“最严”
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六类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清理程序“最严”
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个人情况报告表》,个人报告材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本单位专项整治办留存备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报告材料直接报县专项整治办;市管干部个人报告材料经县委书记审签后由县专项整治办收集,统一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办。
问题查处“最严”
各单位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应专项整治办;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单位专项整治办对所辖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行政执法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阳立德 石珊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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