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
关于南岳大庙和山上景区禁止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春节临近,为确保广大游客朋友和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山上景区、南岳大庙等宗教场所治安秩序稳定,保障大年三十初一及春节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就2018年春节期间禁止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禁在南岳大庙及山上景区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进山入庙前,广大游客和居民群众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及时上交。如无视禁令携带,在庙内和山上景区查获,则视为情节较重,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
二、 严禁在南岳大庙、祝融殿香炉等重要部位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
三、 大年三十及初一,环大庙周边安保区域内的所有门店及其他游客相对集中的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
四、 对不服从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敬请广大游客和居民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相互转告。
2018年2月12日
来源:红网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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