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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通报4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常宁市通报4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2018-05-04 18:26:50 字号:

  红网时刻5月4日讯(通讯员 何芬 记者石珊)记者从常宁市纪委获悉,近日,常宁纪委通报了4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一、常宁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贺文、滕国荣违规参与涉小水电经营活动问题。2007年至2009年,贺文、滕国荣夫妻先后两次出资49.8万元入股常宁市中康水电有限公司。2017年在全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中,贺文、滕国荣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参与涉小水电经营活动的事实。后经市纪委比对筛查,发现贺文、滕国荣瞒报入股常宁市中康水电有限公司的情况。2018年4月,贺文、滕国荣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二、常宁市水口山镇畜牧水产站工作人员黎云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活动问题。2015年5月,黎云出资3万元,与他人合伙购买了常宁松柏楠木采石场的采办权,黎云占股20%,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在全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中,黎云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参与涉矿经营活动的事实。后经市纪委比对筛查,发现黎云瞒报注册常宁松柏楠木采石场及经营的情况。2018年1月,黎云受到警告处分。

  三、常宁市西岭镇企业站站长周石春、西岭镇企业站会计周贻满、西岭镇水管站工作人员李爱文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活动问题。2008年8月,西岭镇政府以镇企业管理站的名义注册成立常宁市大义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贻满任法人代表,周石春、李爱文等人为股东。2017年9月,周石春、周贻满、李爱文等3名国家公职人员,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均未如实报告其入股常宁市大义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也未按要求办理退出手续。后经市纪委比对筛查,发现周石春、周贻满、李爱文参与涉矿经营活动的情况。鉴于该公司属西岭镇政府镇办企业,主要对西岭镇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其证照由西岭镇政府直接保管,公司运作由西岭镇政府统筹安排,周贻满、周石春、李爱文没有从企业获取利益。2018年1月,周石春、周贻满、李爱文分别被给予诫勉谈话。

  四、常宁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刘亮违规参与涉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问题。2007年,刘亮在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入股327万元,并担任总经理职务。2017年在全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六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中,刘亮没有填报《常宁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后经市纪委比对筛查,发现刘亮参与涉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情况。在组织调查期间,刘亮于2018年1月辞去公职。

来源:红网

作者:何芬 石珊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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