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5月9日讯(通讯员 王娟 罗爱香 记者 宋美君) 醉酒女子凌某搭乘电动车不慎掉落,竟迁怒于人,肆意辱骂、损毁车辆,并暴力袭击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凌某犯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凌某系无业人员,2017年11月3日晚,凌某醉酒后搭乘出租电动车回家,当行至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世纪名城地段时,从电动车上掉下。凌某认为是跟随电动车后的小车司机李某的责任,强行向李某索赔,并不断辱骂李某,且右手伸进车窗殴打李某,凌某趁李某下车理论之机,钻进小车内倒车,连续撞到停在旁边的二辆小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大队民警接警处置时,凌某拒不配合,反而脚踹和口咬交警。经鉴定,凌某造成一名车主和一名交警轻微伤,三车共受损估价1.4万余元。
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醉酒驾车,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还构成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凌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凌某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王娟 罗爱香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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