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8月29日讯(通讯员 聂瑜 周应安 记者 宋美君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承办法官接到案卷后一看,不禁叹了口气,又是他!这位老熟人名叫张某某,是一名聋哑人,这已经是他第四次因盗窃罪接受刑事处罚了。
2013年11月,张某某因盗窃被衡山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0日;2014年11月,张某某盗窃一台电冰箱后以300元的价格卖出,并于2015年4月盗窃一台洗衣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6年,因盗窃一头重约90斤的生猪、6把木质椅子和一台洗衣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7年,因盗窃电视机一台、木质靠背椅16张、电冰箱一台、健身单车一辆、不锈钢椅子4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4月,张某某再次因涉嫌盗窃1000元现金和156.9斤的稻谷被衡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已移送至衡山县人民法院。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聂瑜 周应安 宋美君
编辑:宋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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