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 记者 宋美君 实习生 彭格 衡阳报道
说起检察官,很多人脑海中会浮现影视剧中的形象——穿着藏青色西服式制服,洁白的衬衫配着暗红色的领带,胸前的检徽闪耀,英姿飒爽、铁面无私。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检察官日常工作到底是什么样的?3月1日,红网记者跟随衡阳市雁峰区公诉科副科长肖媛丽的脚步,为大家揭晓检察官的那些事儿。
早上8点
肖媛丽翻看卷宗。
初春的清晨,略带凉意。和往常一样,肖媛丽早早地来到了办公室,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肖媛丽坐在办公桌前,神情专注,案头摆着四本厚厚的卷宗,手握笔,翻看卷宗,不时敲击电脑键盘。将案件的“精华”部分摘录下来,写成审查报告,成为开庭时“制胜法宝”,这是肖媛丽每天必做的一件事。
作为检察官,审查卷宗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容不得半点马虎。肖媛丽告诉记者,案件越复杂,卷宗就越厚,有时一个案件的卷宗材料多达几十本,要在厚厚的卷宗中,提炼出重要的证据材料,不仅需要耐心,检察官的逻辑分析、经验判断也是至关重要的。
上午8点50许
肖媛丽移交卷宗。
“铃铃铃”电话铃响起,预约交接卷宗的时间到。肖媛丽起身将卷宗一一核对整理,塞入公文包,直奔案件管理中心。肖媛丽脚步飞快,高跟鞋敲击在地板上,发出快而有力的“噔噔”声,似乎在与时间赶脚。
审查案件、提审讯问、撰写审查报告、出具文书,最后交由案管部门——这套程序看似简单,实则不然。肖媛丽作为雁峰检察院的未检专干,此次移交的卷宗是一桩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死)的批捕案件,批捕案件时间紧,通过反复审查证据,分析犯罪构成,最终肖媛丽改变了公安机关对该案的定性,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主犯“故意伤害致死”定性为“故意人杀人”。
肖媛丽接收到新案件。
“检察官不是案件的亲历者,但是我们的工作就是从案件证据中去寻求案件真相,去维护公平正义。”肖媛丽介绍,“这就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交付完案卷材料,肖媛丽没有丝毫如释重负的感觉,另一件新接收的案件又在等待她。
“辞‘旧’迎‘新’是公诉人的工作常态,我们永远在路上。”肖媛丽笑着说。
上午9点20分许
肖媛丽参加区政法委组织的“雁峰区防范金融风险调度会”。
放下新接收的卷宗,肖媛丽马不停蹄地来到雁峰区政府参加区政法委组织的“雁峰区防范金融风险调度会”。肖媛丽代表检察院与区政法委、信访办、公安局、法院等单位共同研讨一起涉案资金巨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本案是区政府高度重视的一起经济犯罪,受害人较多。我们会在开庭之前会充分准备,确保庭审的效果,让受害者在法庭上看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会上,肖媛丽代表检察院坚决表态。
“始终感到肩上有沉甸甸的担子。”肖媛丽坦言,“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比较多,涉案资金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我们办这类案件,既要维护稳定也要化解风险,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1点30许
肖媛丽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拘留手续。
雁峰区监察委调查的一起曹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肖媛丽确认案卷材料齐全、被调查人留置程序合法后,对其依法开具拘留决定书,并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拘留手续。
从检10年,肖媛丽始终严格依法执行案件办理程序,这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诉讼顺利进行的一个保障。
14点30分许
肖媛丽协助公安机关到监察委办案点提押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对其执行拘留。
中午在办公室简单的休息后,肖媛丽开始了下午的忙碌。
14点30许,为慎重起见,肖媛丽又与本院法警协助公安机关到监察委办案点提押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对其执行拘留。
为促进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上的无缝衔接,根据法律规定,雁峰区监察委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审理,一方面检察官可以查看卷宗,熟悉案件基本情况。另一方可以接触被调查人,掌握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确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正常进行。
自去年完成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共接收区监察委移送的案件4件,已经全部提起起公诉,未出现被调查人翻供,确保了案件审理顺利进行,有效地警醒和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
下午16点30分许,与监察委手续交接完毕,肖媛丽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押送至衡阳市看守所羁押。当赶回雁峰区检察院时,已是华灯初上。
肖媛丽告诉记者,这是她从事检察工作第十个年头。回首十年,虽然满是繁重的办案任务和厚重的案卷材料,但工作的每一天都过得很充实、走得很坚定。法律人的追求就是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积累的法律经验运用到办案中去,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带着温度去解读法条,带着信仰去办案,带着人性去实现公平正义,这是每个检察官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检察人的初心。”肖媛丽话语坚毅。
18点21分,记者离开雁峰区检察院,回头仰望身后这栋高大的检察楼,窗户中仍然闪着点点灯光,脑海里突然闪现出一句话:“岁月静好,是因为有人负重前行。”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彭格
编辑:梁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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