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衡阳召开2019年农村“法律明白人”示范教员培训会。
红网时刻衡阳11月20日讯(记者 谭倩 通讯员 刘飞)“哪些权利主体可获得土地补偿费用?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土地管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1月20日,在2019年衡阳市农村“法律明白人”示范教员培训会上,专业律师对在场基层干部针对涉农基本法律法规及常见纠纷进行详细而具体的解读,让基层干部掌握农村法治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技巧和实务,提高农村“法律明白人”示范教员的能力和素质。
当天培训,是衡阳市委依治办、市司法局围绕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决定展开的一次提高农村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的具体举措。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培训旨在通过示范教员进行再传授,影响和带动周边更多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造就一支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以深化“法律进乡村”,进一步促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培训场地座无虚席,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及推荐选派的“法律明白人”示范教员共12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传达学习了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重要讲话精神,并邀请“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衡阳市委党校教员、专家律师重点对农村自治、法治、德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内容,农村常见纠纷及调处化解方法技巧和涉农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细致的培训。同时要求各地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义,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科学统筹安排,确保完成每个阶段的任务目标。
近年来,全市各地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切实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培育了一大批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农村“法律明白人”。通过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来源:红网
作者:谭倩 刘飞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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